近年来,因为遛狗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在不少地方,遛狗不栓牵引绳的现象相对普遍,遛狗变成放养,冷不防“吓你一跳”,让很多市民“战战兢兢”。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遛狗乱象,多地已经出台了一些管理条例,被网友称为“最严养犬令”。2010年7月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2007年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则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记者采访获悉,虽然多地已经出台“最严养犬令”,但是实际落地情况却不容乐观。
对于各地出现因养犬频发的纠纷事件,寇翼指出,一方面是由于个别犬只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管理不力,不能有效作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养犬致他人伤害的风险;再者,各地条例制定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成本过低及居民维权意识的不足等综合因素,导致条例适用时未最大限度地起到警示和引导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养狗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还涉及公共利益。目前多地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但是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管理难落地,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二是很多养狗人法律常识匮乏,缺乏文明养狗的意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养狗人心存侥幸,认为遛狗是个人的事情。成都一位养狗人士坦言:“出来遛狗经常不用栓绳,反正也没人管,也没看见谁被罚款。”
少的不仅是一根绳,更需要一份公德心
遛狗不栓绳、任其四处便溺、饲养烈性犬……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报端,已经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隐患。
“养狗的人还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要学会自我约束,增强公德意识。”刘俊海认为,公安等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派出所和城管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养犬乱象要及时处罚,纠正一些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文明养狗才能消除养狗人和其他人潜在的利益冲突,从而打造一个爱护动物又敬畏生命的城市环境。”刘俊海说。
也有养狗人士认为,一些养犬的规定过于严苛,让养狗丧失了很多乐趣,希望管理能够更加人性化。“规定里说很多地方不让去,比如禁止大型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这样我们养狗也不开心。”成都一名养狗人士说。
寇翼建议,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对他人造成恐吓或伤害,若犬只造成他人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其饲养者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