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等,判处曹军有期徒刑25年其他24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4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济宁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济宁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赵书文(男,47岁,济宁汶上县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10月,济宁市公安局和汶上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9个月的艰苦工作,一举打掉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查获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6发。
经审查、近年来,赵书文纠集家族势力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非法垄断当地部分煤矿的运输、销售业务,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100余起,致2人重伤、5人轻伤、12人轻微伤,砸毁货车、轿车21辆。
2015年6月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赵书文无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0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0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淄博贾永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局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贾永飞(男,35岁,淄博临淄区人)等人涉嫌非法收取当地拆迁工地务工人员"保护费”。
经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贾永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破获案件6起。
经审查,近年来,贾永飞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占临淄区南马村旧村拆迁工程,并对拆迁工地进行划片管理,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向拆迁单位和个人非法收取"保护费。
2016年1月15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贾永飞有期徒刑2年,6名成员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
七、威海胡鹏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9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以胡鹏飞(男,36岁,威海乳山市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