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调,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惩治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同时,最高法明确,对于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类型金融交易纠纷案件,要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通过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完善金融法治——
把风险控制在细微处
2017年8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举行了一场特别的《金融犯罪“十宗罪”》宣传手册发布仪式。这本普法宣传手册由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编写,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结合平实的语言,揭露近年来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法,讲解识别和防范金融诈骗的方法。
金融诈骗犯罪是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如何从根节上防范金融诈骗的发生,把风险控制在细微处?记者了解到,为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有效保障自贸区和科创中心的建设,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上海检察机关已连续5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就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服务金融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对策建议。
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加强金融专业审判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据了解,人民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严谨、规范的贷款担保审核,不仅关乎银行自身的借款能否收回,也体现了一个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高低,更与整体的金融系统风险和安全息息相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辖区法院相关案件时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贷款、个人信用卡等借贷业务,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存在审查担保人身份、资格流于形式、不注意留存担保人真实有效联系方式、混淆保证担保责任和夫妻共同还款责任等问题。由于担保流于形式,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虽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但往往最终难以实现其合法债权,这些借款则会演变为呆账坏账和不良资产,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北京二中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提示相关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建议其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增加。
最高法提出,要积极推动、监督和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据了解,人民法院将通过有效引入外部资源,探索完善金融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