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情姑娘遭遇 但无能为力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证据
昨天下午,我们联系嘉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嘉北派出所,民警说,小言的确来报过案。
“她给我们的证据,只是一张拍到脚的照片,而且就一张。严格来说,不算隐私部位,我们也无能为力。”民警说,他们去姑娘所在公司看过,查过所有地方,找不到任何偷拍设备。
民警很同情姑娘的遭遇,“但凡有一两句话录音,能证明同事亲口承认偷拍,我们也就可以展开调查,但现在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民警找过两位当事人,他们已做了10年同事,对于2011年和2013年的两次偷拍行为,男同事是承认的。
但即使承认,民警也没办法作为证据立案:第一,男同事说只是因为喜欢她,偷拍几张无伤大雅的照片,不涉及隐私;第二,哪怕他偷拍的部位敏感,但已经过去很久,超过了法定立案追溯时效。
民警想借姑娘的遭遇,给更多女孩一些建议:如果没法拿到偷拍照或视频,也应及时把偷拍设备通过照片和视频拍下来,然后找证人做证明。
“其实她早该报警,时间拖得越久,证据也越少。”民警说,男同事前两次偷拍被发现后,私下协商处理了,才让这样的事一再发生。
民警说,对办公室偷窥或性骚扰这样的遭遇,一定要第一时间找警察,千万不要因为怕威胁,或怕丢工作而忍住不说,这是对自己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