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次亚楠出面回应称,如果涉及撤销委托书,老人们可以直接去方正公证处要求撤销。如果撤销公证书,必须符合撤销的条件,要求签公证的几方当事人要同时去。
老人们提出质疑:作为涉嫌诈骗一方的放款方,怎么可能同意撤销合同?
次亚楠表示,现在,北京市司法局也做不了主,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出了这事北京市司法局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一个东风就是,中央北京市委都重视这个事情了。”
8月17日,方正公证处副主任杨和平在与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也表示,方正公证处正在整顿,有房子正在被执行的老人,赶快提出复查,方正公证处登记在案后,会尽量去法院协调暂停或中止执行。
北京市司法系统干部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法律角度看,即便可以中止执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成立的。所以,对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老人们还是要还。如果到最后没有钱来偿还,可能还要卖房还钱。“从民事角度是解不开的,中止执行也只是缓兵之计,最后借款关系还是成立,老人们还是背着巨大债务。”
对于受害者向方正提出的撤销公证书的诉求,杨琦认为,由于委托卖房的公证是单方行为,可以单方撤销(实际是重新做一个公证,公证内容是撤销之前的委托)。但是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因为有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尊重双方意愿,单方不能撤销。
“将老人房子出售的是放高利贷的金主,如果能证实受托人、出借人、购房人存在诈骗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住受害者的财产。”杨琦说。
他指出,在法治社会,人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也是这类案子的难点所在。现在的骗子们太懂法律了,而法律只能依照证据来认定事实。只有刑事上的定性,才能突破这些合法文书的效力。
“这个案子想根本解决,可能只能依靠公安机关破案,没有其他路径。这些法律文书的效力解不开,民事上也解不开。”杨琦说,个别公证员会贴着法律边缘或法律底线走,没过界就没违法。“如果《公证法》里规定公证过程必须有录音录像,就会留下一些文字之外的证据。而现在的法律只认签字,老头老太就会比较被动了。”
杨琦认为,《公证法》还有完善的空间。既然公证文书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效力,那整个过程也应当是特殊的,对公证处也可以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强制要求整个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等。
而公证行业管理混乱、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背后,是中国公证体制改革在过去十多年停滞不前的沉疴。目前,中国的公证处多种体制并存,权义边界不清,这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