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瑞田坦言,党的十八大以前,西藏自治区很多县级纪委工作人员不到10人,有的多年没有查办过一起案件,有的纪检干部甚至连执纪审查的基本程序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加强基层纪检机关建设、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是自治区纪委必须完成的紧迫任务。
2015年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纪检机关建设的意见》,对全区基层纪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出硬性要求。自治区纪委狠抓落实、强力推动,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区74个县级纪委监督执纪机构从之前的17个增至171个,人员力量从之前的370名增加到975名;696个乡(镇、街道)全部单设纪委、单独挂牌,配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人员总数从之前的162名增加到2000余名,301个乡(镇、街道)增配专职纪委副书记。
有了人,并不意味着纪检工作马上就会上一个台阶。因为短时间内增加的这些干部,很多是从别的部门调过来的,属于“半路出家”,并不具备监督执纪问责的业务能力。为此,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截至目前,全区县乡纪委书记已全部轮训一遍,新进纪检干部“培训全覆盖”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之中。在培训中,特别突出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内容,邀请扶贫、民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对纪检干部进行辅导,讲授扶贫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着力提升纪检干部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自治区纪委还充分利用对口援藏资源,主动向援藏省市纪委学习取经,派遣干部挂职锻炼,跟着学、跟着做,纪检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审查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加强督查督办:激发各级纪委的责任担当
自治区纪委始终重视发挥督查督办的杠杆作用,通过约谈问责、重点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基层责任,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2月,自治区纪委对“零审查”的9个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克服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思想,主动到群众中去收集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经有3个县摘掉了“零审查”的帽子。
为加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管理,由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的所有问题线索及其办结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共梳理排查问题线索821件。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纪委上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清单及办结情况;自治区纪委逐一进行审核,对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采取下发问责建议书等形式,要求进行问责。各级纪委也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建立健全案件数据库和办结案件台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工作实。
同时,西藏还强化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督办,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督办工作台账,对交办的问题线索,逐案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对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由上级纪委通过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职责范围内应受理未受理、已处理但未解决到位,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2016年,自治区纪委分五批对74件问题线索进行了重点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6年以来,西藏各级纪检机关共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741件,结案433件,处分208人,组织处理29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曹静静 中国纪检监察报 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