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作证时表示,该院中医科共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回扣费共计152209元。回扣费按照科内医生的工作量分配给个人,剩余的部分作为科室活动经费。
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崔某在调查是也承认,自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其在担任主任期间,药剂科共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李某给付的值班费、赞助费共计156090元,用于支付科里值班人员值班费和科里平时活动经费。
龙井市人民医院消化内分泌科主任张某承认其共收受药品回扣款121038元,其中收受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药品回扣费94065元,其得到回扣款32826元,医生全某得到回扣款15342元,医生崔某得到12186元,剩余33711元的药品回扣款作为科室活动经费。
一审被判缓刑 多名涉案医生被带走
据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和延边高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计金某证实,为了私下送回扣款,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虚开发票和做假账等方式,先把钱套取出来,再转移到公司账外账上,然后由其他人以及相关业务员去给医院人员和科室送钱。
金某说,公司业务员李某就是以销售药品回扣款的名义在公司支出了现金。
今年8月9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员期间,为谋取所在公司不正当利益,给予龙井市人民医院药剂科、消化内分泌科、神经内科、中医科,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药品回扣款人民币833219元,其行为构成了对单位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雪梅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所居住的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证明,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延边市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就在李某被判刑前,延边高丽医药有限公司数名负责人和多名涉案医生已被调查。
据其透露,李某案涉及的医院只是这两家,但其公司所涉及的医院与医生却比较多。“应该是窝案,有些违法事实还在调查取证和审理阶段,所有涉案人最终怎么处理,目前还不好断定。”
另据记者了解,就在2016年7月,延边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金永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带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