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刘星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江天勇通过“电报”煽动相关人员集体到潍坊市看守所进行“声援”,并通过采取为刘星“存钱”和转发《为爱前行,守望相助——709家属关注潍坊被捕公民》等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意图制造不良社会舆论,误导不明真相的民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江天勇表示,从抓获至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权利。他深知自己犯罪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表示真诚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他说:“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对我以前的行为感到既羞耻又悔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非常后悔并从内心深处愿意认罪服法。我知道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既对不住国家和社会,也对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儿等家人。恳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早日尽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错误。”
江天勇当庭否认所谓“酷刑”谣言并承认其为谢阳“遭受酷刑”系列文章的幕后炮制者和主要推手,他说:“在我的这个案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特别是在我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江天勇承认,为了收获更多的名利,迎合境外势力炒作噱头而刻意策划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一系列文章,抹黑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形象。
该案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开庭前,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被告人江天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江天勇家属、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境内外的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法庭秩序井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帐号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