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主任科员吴美娥将这一立法思路概括为“以静制动”。她表示,停车设施的布局会引导车辆的出行,在中心城区车位少、收费高的情况下,鼓励更多人转变交通模式,采取公共交通进入核心区。而在城市新建区域,比如一些远郊区县或者是五环以外,适度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
另外,她认为,草案中严格区分居住与出行停车的规定,有利于对其实行差异化政策。
对二环以内的老旧小区而言,居住车位的供需矛盾最为突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洪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老旧小区建于90年代初,当时并没有考虑到未来会有如此大的停车需求。“1994年,中国大陆地区引进私家车,当时的配建比例只有1:0.3,远远低于国际标准1:1.3。”
草案规定,对既有居住区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或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另外,核心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
在出行停车方面,草案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分时段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需要调整的,应当予以公示。
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地下自动升降停车场。图/新华
如何解决占道停车问题
草案的一块主要的内容,是关于占道停车,即路侧停车。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很多投诉,都与此有关。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路上车位的管理,非常直观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北京说要建设世界一流城市,但路侧停车的管理,却是二三流城市的水平。”
本次立法,主要从收费和经营主体两个方面,对路侧停车管理进行了规范。
草案明确,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