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对这一团伙的收网时机已然成熟。4月11日,专案民警兵分8路集中行动,将另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顺利追回被倒卖至峄城的第二次被盗掘的青铜鉴、编钟、石磬、青铜壶等50余件珍贵文物。
千年文物弥补空白
缴获文物后,鉴定文物的历史价值成了滕州市公安局党委最为关心的事。经逐级上报枣庄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聘请山东大学文物鉴定专家、国家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和陕西、河南等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对收缴文物进行逐个鉴定,最终得出结论:全部为春秋晚期文物,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该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其中,收缴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刻有铭文12字,经专家破译为“倪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其意是:古时的倪国公朱克父,专取好的金属材料,做成此戈,从现在开始,要一代代延续使用下去。此戈的成功收缴,填补了山东省实物考究春秋晚期青铜器的空白。
文物鉴定的结果,加大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但仍有涉案人员潜逃。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枣庄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各级党委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考察。滕州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在专案组会议上提出了“深度研判经营,理清脉络,一网打尽,追缴文物”的侦查思路,要求全面打击犯罪,保护历史文化,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后勤保障上全力支持。公安部也于2017年6月,发起历时三个月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深入打击,全力追捕在逃人员。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缉捕文物犯罪重大在逃人员,该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涛和孟某名列其中。
缉捕A级在逃人员
A级通缉令发出后,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前期摸排的线索,发现嫌疑人刘某涛躲藏在薛城。8月1日,专案组民警赶往薛城追查,发现刘某涛已离开躲藏地点,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滕州。民警随后沿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追至滕州,当追至汽车站时,刘某涛已下车。
正当民警四处查找刘某涛时,枣庄市公安局反馈信息称:刘某涛将坐公共汽车去往薛城准备再次潜逃。民警随后从滕州汽车站出发,沿公共汽车路线紧追。在官桥镇东公桥站点处,办案人员化装成乘客登上公共汽车,将刘某涛抓获。
抓获刘某涛后,民警将抓捕重心转至孟某。为躲避打击,孟某四处潜藏,居无定所,手机停用,与其家人断绝联系。追逃组民警分析了孟某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发现孟某本人性格内向、为人老实,且没有违法前科,孟某的家人也多为公司职员和商人,并无违法前科人员,家庭结构较为单纯,认为其具备劝告自首条件。
民警一面加紧追查孟某下落,伺机抓捕,一面前往孟某亲属家中进行劝说,向其亲属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敦促其投案自首。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威慑,孟某于8月4日到滕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至此,“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2名。目前,22名嫌疑人已被滕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
(记者徐鹏通讯员刘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