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诉权时效性来说,原告当时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时隔5年才起诉且在此期间从未主张过权利,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挑错被指无客观依据
被告方认可书中有标点符号、错别字的错误,但认为不属于发布悬赏目的中地域文化“知识性”的错误,所谓172处错误,更多的是“鸡蛋里挑骨头”。
被告律师说,对于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作家而言,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语法、教条去进行纠错。如果从纠错的角度来说,人没有第三只眼,书名也是错误的。“很多新锐作家在文学创造中会有遣词造句方面的突破,需要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按照原告的逻辑,鲁迅先生的‘我家后院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一棵也是枣树’,也是错误的”。
此外,原告将主观上的认知作为被告错误的标准,并无客观依据。“比如王闿运的对联是挂在岳麓书院二进院的门上,原告主观认定‘门脸’就是大门也不合理。还有一些问题是被告对文化的创新,而不是错误。”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被告的书存在大量错误,是不符合出版要求的。南方出版社是一家合格的出版社,不会让不合格图书流入市场。另外,原告要求的报酬金额过高,应该按照原告挑错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原告同意奖金打八折
白平的律师认为,悬赏广告并没有限定时间和确定挑错的范围,只要被告没有撤销悬赏的意思表示,一直合法有效。原告在起诉后又发现了多种错误,被告仍然有支付悬赏报酬的义务。被告也承认书中有错误,故应支付奖金。
庭审最后,原告律师表示,奖金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打个八折,引来了旁听席的笑声。被告律师说,考虑到白平教授对败诉阎崇年的案子有心结,此次挑错确实也付出了时间和劳动,愿意兑现1万元。由于差异过大,调解失败。此案未当庭宣判。
■当年往事
白平状告阎崇年败诉
当年白平教授状告阎崇年的官司被炒得沸沸扬扬,白平坚持认为阎崇年通过媒体报道发出悬赏广告,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
2009年,阎崇年邀请媒体记者做客家中,在聊起其新近校注出版的《康熙顺天府志》时,说了一句“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后被一家媒体报道。白平教授一口气挑出了909处错误,为此索要奖金85万元。但阎崇年认为,此为玩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