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佳庆说,得到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后,他经受不住这沉重的打击,一度患上了抑郁症。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被告莲莲辩称:虽然对亲子关系鉴定有意见,但为了女儿考虑,认可该鉴定意见,也同意补偿原告。但原告要求过高,其无法承受。
诉讼期间,被告莲莲坦承,她确在婚内出轨。
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她去一家金行上班,和金行老板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莲莲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其行为属于严重过错。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把孩子当亲生抚养。因此,再让原告佳庆继续抚养这一非婚生子女不合情理,且原、被告对变更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判决,孩子由被告莲莲抚养。同时,
由被告赔偿原告17万元抚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亲子关系鉴定费2600元。
对此判决,双方服判。
值得一提的是,亲子关系鉴定后,佳庆除了提起上述诉讼的同时,还另案起诉莲莲,打起了财产官司。目前,这一官司也有了结果。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原告佳庆诉称,他和被告莲莲婚后,按揭在贵州遵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时,其大度地把房屋给了莲莲,剩余的银行按揭款由莲莲自行承担。当时,这样的约定是看在女儿的份上。但是,亲子关系鉴定结果改变了一切。佳庆说,如果当初知道莲莲的背叛,且女儿非自己亲生,其肯定让莲莲“净身出户”。现在,真相大白之后,原告有权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归原告。
判决书中,被告莲莲辩称,当初,离婚协议系原告拟写,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结果,不存在因被告的过错导致离婚。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本案中,双方离婚多年,原告再行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从2007年7月12日起,原告就已经丧失了离婚协议的撤销权。此外,法院认为,当初双方非因孩子的问题而离婚,而是感情不睦,无法继续生活,且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离婚协议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佳庆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佳庆表示不服,目前已向贵州遵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