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应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因申请人长期不在中国境内或患病行动不便未办理联名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没有联名卡的、退休销户提取未办理联名卡的;管理部可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由银行代办点受理符合条件的应报所对应的管理部批准方能将资金转入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原则上单位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如经办人未在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应通过询问、验证、上门核查等方式核实虽不是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但确实接受单位法人委托,由管理部认定经办人资格。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要严格审核缴存单位经办人身份,经核实身份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单位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的,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完成登记基本信息的填报,也可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纸质申请表到管理部柜台办理。通过网站填报具体步骤为:单位经办人登录网站首页,在“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办理”栏目中注册,按网页提示指引录入单位的基本信息,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录入付款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打印《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6)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通过网站下载并填写纸质申请表具体步骤为:单位经办人登录网站首页,在“常用下载-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7)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上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到所选管理部柜台办理开户登记手续。柜台工作人员经初审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并退一份加盖审核意见的申请表给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单位原因,指导经办人重新办理。
(三)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缴存金额。为方便安全考虑,建议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