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费先生又来到物业公司,“因为问题原因找到了,主管道中的8跟塑料管与我无关,所以我们只能找主管道的负责单位进行维权,但是得到的答复是,需要上报,等通知。”
物业反馈
公用部分 不应全部由物业承担责任
8月4日下午,记者与费先生一同来到大禹城邦物业。物业经理称,下水主管道是公用部分,不应全部由物业承担责任,“您之前要求的维修费我给你报了,但是公司的价就是300块钱,600块钱公司不认,所以公司给您300块钱,剩下的300元,我给你想办法解决。”
对于物业经理的答复,费先生并不认同。“如果您不认可,我只能再跟公司反映一下,我也做不了主。”物业经理说。
费先生提出自己家地板被泡的损失怎么办时,物业经理称修复地板的能力他们没有。
物业经理分析,这8根塑料(PVC)管出现有两个可能,一是有人后扔进去的,另一个是一开始就有,但不可能现在才出问题,“我调了事发前后几天的监控是没看到异常情况,所以我们现在也不好判断怎么进去的。”
对于公用部分不归物业管理的说法,物业经理解释:“这不是物业所有,是业主共用部分,我们有维修责任。这个管子怎么进去的不知道,抓到人我们会让他负责的。”随后,物业经理拿出了《物业管理手册》,在“日常维修、维护”条例中写明,物业公用部分包含了下水管道,物业保修期内的各项维修由开发商或其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外,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维修。
影响
维修不及时致地板被泡废
两次返水后,费先生说,已经不能在家住了,“我家现在味道特别大,而且地板全部都鼓了,我家门现在都打不开。是他们第一维修不及时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此,物业经理答复:“我承认在这件事情上当时处理是不妥的,包括这一年的物业费给您免了,维修费我们也给了,能做的尽量做,只能这样而已,您说要打官司也只能这样了。”对于物业经理的说法,费先生表示想走司法程序维权。
律师
超过保修期 应按相邻关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等提供维修服务。关于房屋室内排水管发生的堵漏问题,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期限内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应按相邻关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此次事件中,大禹城邦的房子是2008年交付的,也就是说,已经超过了保修期,所以受损房屋业主应当以楼上业主为被告,按照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如果楼上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