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05个,床位10.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5个,床位9.0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40个,床位1.0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2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371个,床位16.7万张。其中各类救助管理机构1736个,床位10.2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28.3万人次(在站救助283.5万人次,站外救助44.7万人次)。军供站315个,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320个。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老龄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1828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0万个,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10.2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5.9万个;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2355.4万人,比上年增长9.3 %;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40.5万人,比上年增长52.8%;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282.9万人,比上年增长9.7%。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孤儿46.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37.3万人。2016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1.9万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6万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3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771件。
3. 残疾人服务。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521.3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00.1万人。截至2016年底,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25个,固定资产原价4.5亿元。
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2016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6%。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2016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0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7.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6.9万人,比上年减少3.9%。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8.9亿元,比上年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