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的陈女士觉得自己无辜又无奈,她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被告认为自己都不在家就没必要花一笔昂贵的律师费,所以被告们并没有聘请律师,不然大家齐心聘请律师一定会更好地维权。现在被告们提交的证据很多都被原告律师驳回,她担心如果这个案子审理得不好,就纵容了那些干坏事的人。
“现在法官还没有判,但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充分而有效的,我提交了我和老公单位出勤证明,打卡证明,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发工资证明,还有我儿子在哈尔滨上大学的校园卡消费证明,都盖了章的。”陈女士说,她特别不理解的是,隔壁的401从来没有人住,也被起诉了。且警方调查时,仅对一单元进行了调查,放弃了二单元,她认为太过主观。尤其开庭当日,原告律师驳回了所有人的证据,说“虽然可以证明你不在家,但是你还是房屋的使用者。”陈女士认为这个驳回理由完全和法律条款相违背。
503的住户说,原本打算请律师的,她们几个业主每天晚上跑楼,希望邻居们都参与,一开始是每户出一百元,多退少补,但是总共96户,愿意参加的或找到的大概只有44户。有领居找律师咨询,每户要出500元费用,律师说工作量大,也不能保证会减少费用,所以就没有请律师,现在业主们商量,等一审判决决定每户赔偿多少钱再考虑是否请律师。503的住户表示,当天,她和儿子出去旅游,老公在工地干活儿,当他们把工地的账单和车票提交给法院作为不在场证据时,法院认为她的车票没有名字不能采用。
1302的刘女士庭审第二天由于工作关系未到庭,她们一家常住外地,工作也在外地,房子出租给别人使用。她认为有些可笑的是,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和电话她们才知道在去年的10月4号有这样一场意外。有好多家在庭上都证明家里不可能有红砖,刘女士自己家也是毛坯还没有装修。第二天庭审中律师说不排除带砖上楼的可能性。
3302的住户杨女士向记者表达她的质疑,一楼的住户如果有心也能够上楼抛物,认为此案漏洞甚多。她们认为警方不够尽心,物业也不尽责。如果宣判结果真的判了赔钱,她也只能当做做好事了。
第三方律师解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张景胜认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
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
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
张景胜说,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住户们只要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比如陈女士的出勤证明等可以证明自己案发时没有在现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有单位员工出庭作证,证明陈女士在案发时一直就没有离开过单位,就更能说明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