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的女朋友唐某表示,15日凌晨5点左右,其正在家中看电视,见到男朋友满头大汗的回家,“他说今天做了一个很大的错事,我问他他没说,呆呆的做了很久。”
唐某称,其当时睡了一会儿,醒来后发现光头还坐在沙发上。直到16日凌晨3点,光头才说他昨天打架了,被打的人抢救无效死亡了,“他说要自首,就用我的手机报警自首了。”
另外几名参与者小狗、阿峰及阿强表示,光头拿刀起初是为了吓唬黄源源,在捅刺后,光头曾用手机拨打120。
7名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在逃离现场的车上,光头拨打了120电话,告知丽景酒店有人受伤。凌晨5点左右,被害人黄源源被酒店人员发现后送至南澳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6日凌晨5点左右,光头到葵涌派出所投案自首,其余6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黄源源系被他人用锐器分别作用左背部致左肺破裂、右腰部致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祥(光头)、魏某波(小狗)、袁某燕(阿峰)、覃某强(阿强)、章某、陆某彤及张某岚无视国家法律,或亲自持刀伤人,或参与拳打脚踢围殴,或采取电话召唤他人的方式参与作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朱某祥(光头)持刀捅刺被害人黄源源,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主犯。魏某波(小狗)纠集朱某祥、袁某燕、覃某强参与作案,也系主犯。
袁某燕(阿峰)、覃某强(阿强)及章某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并非本案直接致死被害人行为的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陆某彤、张某岚系纠纷的引发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为,黄源源系中途加入酒局,张某岚等人当时是在找谢某要求给付小费,之后由于谢某离开无法找到,才跟着留在酒店的黄源源,故被害人黄源源没有给付小费的义务,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朱某祥(光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某波(小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覃某强(阿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袁某燕(阿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陆某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7名人员多为“90后”,年龄最大的张某岚1987年出生,而年龄最小的陆某彤1997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