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吉林车主仍不肯付款,一直在旁劝说的年轻黑衣男子提出了一个方案,吉林车主不用现在自掏腰包,只需签个协议,同意将车放到他的修理厂来修,连带“施救费”和修理费共两万元由他向后车或保险公司索要,费用结清车再开走。吉林车主思谋一番,接受了这个方案。
据了解,分列在津汕高速黄骅收费站出口两侧的停车场,就是黄骅市禄源车辆救援中心,老板叫王月明。
外围调查时与王月明有救援业务往来人员表示,王月明不仅自2009年津汕高速黄骅段建成以来就垄断了这里的高速公路救援业务,途经黄骅市的沿海高速黄骅段的道路救援业务也被其垄断。因为王月明经营高速公路救援业务一贯漫天要价、强制交易,屡屡被事故车车主和货车投诉,媒体也曾多次曝光。为逃避监管,王月明多次更换救援中心名称。
阴阳协议应付“上下”
王月明向货车车主收费时,要求签订一份自制的《道路救援协议书》,该协议书会载明收费数额,当货车车主质疑其收费昂贵时,又会拿出一份统一制式的三联单称收费是按照河北省统一标准,而且收费单要提交一份给高管局路政。
记者看到,三联单上边显示的收费总额都不超过5000元,且列明收费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收费基价、公里数、吨位数等内容。
记者查询王月明口中所述由河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于2013年11月联合出台的《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获悉,拖车收费最高基价为700元/车次,10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最高收费30元,作业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40公里,恶劣天气可上浮20%,因车主原因不再施救按50%收费。
按照这一收费标准,即使吉林车主是因自身原因不再施救,应收的最高施救费不过800元,实际收费9600元是其12倍。
招标未过继续经营
在陪同毕东亮等人在停车场转运货物期间,记者伺机查看了停车场内部环境和停放的救援车辆,发现院内停放的10余辆各种型号的救援车中,只有一辆清障车外观完好、悬挂牌照、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未过期,其余车辆均外观破损、牌照缺失、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已过期,有的车喷涂的“高速救援车辆”字样已基本脱落,有的车保险杠和大灯破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