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清这些假药的来源,武当所办案民警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立即开展外围调查,很快发现了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窝点,案件上报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经过近一年的侦办梳理,案件终于水落石出,2016年6月,茅箭警方将案件移送起诉。
查处的制假原材料
向300余家单位加工假药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现年53岁的史牡仿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茅箭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坐诊;他以治疗男性病为名,用治疗健胃消食且无外包装的中药胶囊冒充壮阳功效的中成药,大肆向患者李先生等600余人销售,并引导他们服用。
在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镜谭路某小区的一处民房,即史牡仿委托他人加工自制假药的黑加工窝点内,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的中成药成品和半成品30余种,涉案价值约400余万元人民币。
史某伪造的工作牌据参与制作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孙应芬、刘兵、刘明供述,他们自2012年在该处租房以来,先后向市内外300余家医疗单位加工各类“中成药”赚取加工费,获利多达40余万元。
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犯罪嫌疑人史牡仿、孙应芬、刘兵、刘明生产销售的中成药均为假药。
该案中,史牡仿坐诊的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向承友明知史牡仿销售假药,仍为其问诊售药提供经营场所。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向承友每月按2000元至2500元直接从史牡仿处收取管理费,非法获利133800元。
查处的制假原材料最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牡仿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向承友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孙应芬犯生产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兵犯生产假药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明犯生产假药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案中被扣押的8台非法制作药品设备、110公斤药品辅料、26.345公斤无名中药丸及其他73.25公斤半成品已被依法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