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会儿,仵洋说他似乎踩到了一个人的胳膊。李伟就钻入水里,一把将溺水的女孩拉出水面,和仵洋一起拽着溺水女孩上了岸。
上岸后,120医护人员让李伟给这个女孩控水,十多分钟的时间,李伟感觉全身已经无力了,医护人员才让他将女孩放下,医护人员看了看女孩的瞳孔说,“人已经死亡了。”
失望的李伟随手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后,就开车带着朋友离开了。回到家后,李伟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去做笔录。李伟说他累了,明天去吧。李伟说,第二天他上班后也没人再问他,于是他慢慢也就将这事忘了。
母亲鼓励儿子申报见义勇为
时间过去了两年多。2017年3月17日,李伟的母亲看电视新闻,突然看到有关见义勇为的信息,她就问儿子当时的过程,并鼓励儿子申请见义勇为。
3月19日,李伟前往大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咨询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手续。
接待人员说,第一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第二要有被救人员的证明;第三自己不能申报,要由居委会申报才可以等等。
李伟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当时被自己救起的女孩贠某已经结婚,而且刚有了孩子。被救女孩给李伟写了一个简单的证明材料,李伟拿着这个证明材料,综治委说太简单了,于是李伟再次找到这个女孩,贠某再次给出了一个证明。
贠某的证明是,她和侄女前往同州湖玩,侄女不小心落水,她去救侄女的时候也落水。贠某逐渐失去意识,“经过一段时间,我被救上来,当时我意识模糊。后来去派出所了解知道救我的人是李伟,我心里十分感激。”
2017年4月12日,大荔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派出所接到110转来的李伟报警后赶到现场,李伟对出警民警说有人在水下,民警组织大家打捞出一女尸,另外一人此前已被救起。
“在现场经了解,先前落水者贠某系李伟所救,当天,处于休息期间的李伟当时在同州湖附近散步,听到有人掉入湖中便去施救。出警民警到达后和李伟一起将另一女尸打捞出水,李伟同志这种舍己救人奋不顾身的精神可嘉,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大荔县城关街道办北关社区居委会的材料上写道,“李伟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危险的关键时刻,置个人生死安危于不顾……见义勇为当之无愧。”
关键证人缺失
时效性超期难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