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ll浅蓝:八年了,八年内发生了好多事这男的怎么会记得那么清?
@Dear-CXW:我一个女的都看不下去了,鸡毛蒜皮的小钱可以不算,你很人家分手不还彩礼这么不要脸的事我可干不出来
@Jackmamon:我觉得没毛病,礼金退回很正常。礼金是跟你结婚才给的。法律上也规定,为结婚礼金需退还,如果是以前生活中的花的钱,那没必要。
@一直可爱到炸的汪:饼干呵呵呵人家女孩子的青春损失费呢
@改了名我也是橘子啊:八。。。。八年。这男的有点恐怖,什么贵重物品就还吧,指不定以后他会整出什么幺蛾子。还好没结婚
@愚二猫:仔细看了一下,清单上主要是有男方下的聘礼十几万,订婚的钻戒三金首饰什么的、还有见面礼金什么的加起来比较多。讲真分手可以理解,不想结婚了聘礼和订婚的首饰确实应该主动退还给人家吧。但是恋爱的正常花销就没必要了吧
恋爱期间花费属自愿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不无需归还。而以就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果女方最终没有与男方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通过这件事
让人不得不感叹“分手见人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