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副教授说,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可以将自己写的一篇论文以我的名义发表。”这个“以论文换论文”的建议让赵艺懋难以接受,“我拒绝了,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我的名誉。并且如果我同意他的提议,万一他的论文又是剽窃的,我就成为剽窃者了。”赵艺懋说,自己希望这件事能给李副教授警示,让他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也提示学生们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
副教授公开书面道歉并对论文更名
2016年3月29日,赵艺懋就李副教授剽窃一事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云南师范大学对此事进行调查。2017年3月10日,赵艺懋得到了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的书面回复。
记者看到,在这份盖有“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的回复中,校方称:经过调查,赵艺懋“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据此,学校“已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李××同志警告处分”。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李副教授。
“原来项目里面用得到,现在已经给她更名了。”针对这起剽窃事件,李副教授给出这样的说法,当记者想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他表示此事学校在处理,然后挂断了电话。
记者多次拨打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既然已得到校方回复,赵艺懋为何还要在微博上发文爆料?
“其实我的诉求很简单,要李副教授承认剽窃行为,并且公开进行书面道歉,然后对万方数据库中的论文进行更名。”赵艺懋说,学校虽然进行了处理,部分网站也已经对该篇论文予以更名,但是万方数据库和一些转载网站上仍然是李副教授的名字,对她的影响较大。
“我一直以云师大学子的身份为傲,万万没想到在毕业10年后竟会遇到这样荒诞、心寒的事件,也希望能用自身的遭遇警示众人。”赵艺懋说。
维权
律师说法:对文章侵权可起诉索赔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在号称“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的“CNKI知网空间”上,这篇注明发表于《云南电大学报》(2011年03期)的《蒲松龄小说〈聊斋志异〉中的佛教文化思想探析》,作者一栏署名已改为“赵艺懋”。在豆丁网上,该篇论文注明“已被删除”,但在在线文档分享平台“道客巴巴”上,作者署名仍为“李××”。
针对该起文章侵权事件,律师认为,原作者应该搜集证据,证明文章为自己所写,对方属于抄袭。随后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对抄袭方提起诉讼。
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抄袭方进行赔礼道歉,并把已经发布的文章删除,更改为原作者的名字,以降低对原作者的影响。如果影响严重的,原作者可索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