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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联合诈骗2000万 受审时女子揽罪称男友不知情

2017-06-13 02: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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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

女子及男友被控诈骗2000余万受审

陈某今年34岁,黑龙江人,本科学历,军人出身。董某比陈某大8岁,北京人,曾开过投资理财公司。案发前,二人均无业,同住东城区国瑞城西区的一套房产。

检方指控,2015至2016年间,陈某单独或伙同董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诈骗王某姐弟、侯某、温某等人钱款共计2000余万元。检方认为,陈某伙同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点40分,二人被法警带入法庭,陈某中等身材,梳马尾辫、齐刘海,董某个子高挑,穿着宽松的运动装。开庭前,董某的多名亲属提前到达法庭旁听。

开庭前,董某的舅舅介绍,陈某和董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家人案发前对陈某涉嫌诈骗的情况并不了解,董某此前曾在舅舅的公司工作,后独自开公司经营。

受审

以投资为名骗钱收款后转给其他介绍人

“认不认罪我没有概念,但我有罪肯定认。”首先受审的陈某称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在庭审中,面对询问和检方出示的被害人证言,陈某多次欲言又止,以叹气代替,称“说不清楚”。

在检方指控的2000余万诈骗款中,涉及王某姐弟、侯某、温某、刘某共五人。期中金额最大的是陈某的高中同学王某和其姐姐,二人交给陈某的钱共计1950万,截至案发前,陈某支付回款200万元。此外,陈某称,其还将自己租的宾利车和奔驰跑车借给王某开,以示实力。

“我认可我有骗他的成分。我告诉他钱投到国开证券了,其实没有投。”陈某说,出于信任,王某除了拿出自己的钱,还找来姐姐一起投资。

此外,陈某还以投资和借款为由向大学同学侯某拿过30万,以用于投资一个名为“中广”的高回报项目,实际上,陈某并无投资赚钱的实力和能力,从侯某处拿到的钱,她转账给其他介绍赚钱项目的朋友,能否“钱生钱”,她并无把握。

最后一笔95万来自刘某,陈某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向其借款,并用国瑞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实际上,该套房屋并不属于陈某,房本也非真实。

对2000余万巨款,陈某称没有奢侈消费,也无法说明钱款去向,“我是真的想让自己和朋友越来越好,从没想过骗钱自己花。”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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