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希望能跟李航见面聊聊,李航不同意,说有什么话,电话里说也是一样的。李航说,有人指责他骗钱骗色,他觉得很冤枉,他说他只是在谈恋爱,寻找一份真感情。至于欠款,他会慢慢还上。
记者:我在采访中了解到,你至少跟近十个女子谈过对象。
李航:这有什么问题吗?我只是在谈恋爱,谁能保证一谈上恋爱就会结婚呢?
记者:你同时跟这么多女子“谈恋爱”?
李航:怎么可能!张雅之前的,那是很早的事。我是在跟张雅分开后,才认识梁红的。跟梁红分手之后,才认识李君的。你不知道,李君每次跟我吵架,都说有本事你就走。我就跟陈婕认识了。我跟陈婕并没有同居,陈婕说你就作吧,你就作吧,都作完了,再去跟她过日子。
记者:你现在跟梁红结婚了?
李航:我跟梁红去年年底就分了。我现在跟其他人结婚了。
记者:你不是说跟梁红分手后再认识李君的吗?
李航:实际上我跟梁红早就分手了。
记者:从时间上看,你跟刘菁在一起的时间,跟梁红、李君同居的时间是重叠的。
李航:我根本就没有打算跟刘菁在一起。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跟她发生性关系,还要拿人家那么多钱?
李航:在这一点上,我承认我错了。刘菁的钱,我会还的。
记者:你打算什么时候还她们的钱?
李航:我有钱就会还她们。
记者:2011年春节,你找张雅要钱,说你妈去世了;2017年春节,刘菁找你讨债,你又说你妈死了。这是怎么回事?
李航:张雅胡扯,什么话到她嘴里就变味了。作为一个儿子,怎么会随便说自己的妈妈死了呢?不过,今年过年,我妈真死了。
李航:我很纳闷,她们几个人为什么要联手来搞我?
律师说法:虚构事实构成诈骗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叶萍律师了解到这几名女子的遭遇后说,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航在跟这些女子交往过程中,如果确系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就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就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若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判断李航与几名女性是恋爱中的正常借款,还是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可从以下予以判断,即:李航与多名女性交往中,其提供的姓名、身份背景、婚姻状况、职业职位及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身份等行为。李某向几名女性借钱,是否虚构编造借款理由,借款数额是否明显远超过其偿还能力。
叶萍律师认为,若李某有隐瞒虚构身份信息,虚构编造借款理由,其借款数额明显超过其偿还能力等情形的,即便他有出具借条等行为,也不应简单地认定为恋爱中发生经济纠纷。
叶萍建议,受害女性应坚持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展开调查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