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住宿记录等,受侵害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正在干这样勾当的行业“内鬼”们,要小心了,只要是有偿出售个人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额,今后将会是重点打击对象。
微博、微信被戴上“紧箍咒”
据石家庄市网信办一位同志介绍,6月1日,同样是聚焦网络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也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微博、微信、论坛、网络直播等都戴上了“紧箍咒”。
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与《网络安全法》一同生效,同时在具体内容中特别明确和强调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执法权,充分体现了《规定》是我国网络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在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的落地与细化,为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新闻信息内容进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