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寻找肇事者,业主争相自证清白
这事,到底谁干的?事发当天,堂弟被送医后,腾飞就上楼挨门挨户查看,是否有哪家业主在装修,但没找到一家。腾飞调取附近商户的监控,只看到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住堂弟,其它的有用信息查不到。
老杨为讨个说法,找了个律师,律师说,这水泥疙瘩找不到“主”,可以状告这栋楼的业主和物业。今年1月22日,老杨把起诉状递到了郑州金水区法院。
5月19日,法院在小区张贴了很多公示,说要依法向业主们送达起诉书副本,请各位业主于5月30日前到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并说明情况。
法院的公示,在小区就像刮起了一场大风。23号楼的业主,炸了锅。
“谁做的事,连累了我们!”业主们都在骂肇事者,敢做不敢当。
“这事儿我都不知道,跟我啥关系啊?”更多的人听说后,感觉莫名其妙。
为了应对这场官司,业主们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商讨办法。对于业主而言,眼下能做的就是向法院开具“不在场证明”。一时间,业主们想出各种办法来自证清白。有人到单位开具自己的上下班时间规定,以证明当时不在家,不临路的业主又把自己家的位置图交给法院,以证明在自己家,根本不可能向那个方向扔出水泥疙瘩,等等。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们达成一致,聘请了一名律师,统一代理。
5月30号,最后时限已经过去了,该交的材料交了,该解释的也解释了,剩下的就等着法院开庭了。
业主可以自证清白,但物业没法自证清白。物业公司是因为管理责任而被连带起诉的。物业公司员工说,已经看到公示,但是禁止高空抛物,物业也多次宣传,物业不能在外墙安装隔离设备,也不能到各家各户盯着。
疑问谁来为这个水泥疙瘩负责?
其实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并不稀奇,有重庆花盆伤人案,武汉女婴被高空坠物砸伤案等。这些情况下,无法找到肇事者,可受害者也需要赔偿,怎么办?
2008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对这种情况有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春说,这就意味着,高空坠物,邻里要负连带责任。要想撇清责任,业主可在庭上列举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或者与此案无关,比如在一楼的住户。另外,这个规定表述为“补偿”而不是“赔偿”,原因在于没有确定肇事者,这些业主并不是由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的是基于公平和道义作出补偿。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盼盼概括说,受害人平白无故受伤,如果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而没有赔偿,显然有失公平。让所有可能的加害人担责,本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但是让被告自证清白,减轻了原告举证责任,增加了被告举证义务,又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大部分被告很难自证清白,法院一般会选择让双方和解。
小杨受到的伤害,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最终结果还是要看法院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