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2
举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可获一千元奖励
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核实,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奖励。
①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③涉气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④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⑤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⑥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举报3
举报“黑车”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奖五千元
举报人举报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黑加油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黑车”(未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
举报
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受领
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举报注意事项】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奖励,相关部门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人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不适用于本办法。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尚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人需要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举报要求】举报人要保证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攻坚办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部分情形不在奖励之列】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举报或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在限期整改期间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被取消奖励资格;而已经获取奖励的,将被收回奖金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人如何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指定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相关部门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