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从该商场的西口进入,再从东口出来去菜市场买菜的,基本都是商场西边几个小区的居民,如果不走该商场,往北绕行近百米走大兴东路的人行道即可。只是遭到附近市民质疑的是该商场前期的宣传,包括至今网上的宣传依然如此:“公园式商业娱乐大道,在西安首家导入‘娱乐体验式商业’理念,整合餐饮、娱乐、休闲、购物、商务、文化、观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将购物场所的功能从单纯购物提升为品质型的精神享受,旨在成为西安人消费娱乐的公园地标和目的地型的社交场所。”
市民热议
观点一:要求这么多,不去逛还省钱了
在现场观察的一个小时里,华商报记者发现,更多拎菜的市民都绕着该商场、朝路北边的大兴路人行道上走去。“前一段被保安挡过,说提着瓜果蔬菜不让进入,所以就不进去了。”一位强姓市民说,人走得多了人气也高,但好像这家商场不这样想,瞬间对这里的好感下降。
市民王女士认为,不让走就不走了,顶多就是多绕一点路走马路,“不让进正好,看不到那些花花绿绿的物品,还省钱了嘛!”市民赵女士说,里面有小孩玩的地方,道路也平整,带孩子骑个小车子,大人逛,娃也不累,现在不让进了,那就不进了,“不去确实省钱,只要去了哪有不消费的,吃个东西、给娃买个小玩意儿的。”
观点二:路修好就让人走的,凭啥不让过?
赵先生则认为,家门口这么好环境的商业街,因为拎个水果就不让进,商家这是什么经营思维?
左先生说,商场就是让人逛的,路修好就是让人走的,“我带的不是危险物品,咋就不能进呢?”“不让进入何谈观光?观光不了又怎能谈及精神享受?”市民吴先生说。
律师观点
用地性质决定企业权利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说,住在附近的住户能否拎菜经过这个商业街区,首先要看这个商业街是不是建立在市政规划道路两侧,如果不是市政规划道路,而是由开发商在受让取得使用权的商业用地上建设的营业场所的话,商家是有自主经营权的,商家可以决定自己做何种业态、进行何种商业行为,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涉及对某种特殊群体的歧视,公众可以评论,却无权要求商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商家作出较多在群众看来较为严苛的要求时,也许该商家许多潜在的客户会流失,当这些要求影响到其盈利能力时,商家会作出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