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已被执行死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2月9日关押于永济市看守所,2007年9月13日被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人、永济市看守所的女干警张霞及副所长张广录、所长贺欢虎(二人已判刑)先后分别接受张斌妹妹樊某某(另案处理)、樊某甲(已判刑)等亲属提供的好处,违反规定,允许张斌会见亲属及朋友,随便出入监室,经常在档案室、图书室活动,并与外界通话等。
2009年6月,经张广录提议,贺欢虎同意,将张斌与已决犯刘某(已判刑)等人混押在17号监室。被判处死刑的张斌为了立功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想方设法寻找机会,用电话积极与外界联系寻找线索。
2009年8月中旬,当张斌亲属打电话将网上逃犯王某某的隐藏地点等线索告诉张斌后,张斌把这一线索告诉了刘某。他要求刘某给他作假证,就说线索是刘某会见亲戚朋友时听说的,并无意之中告诉了张斌。
同年8月20日下午,张斌用女干警张霞的电话两次与副所长张广录通话,称要检举。此后,张霞将樊某某提供的电话卡转交给张斌,由其在看守所内使用。次日,张斌向副所长张广录”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王某某的隐藏地点,并说这一线索是和他住同一监室的刘某会见时听说的,无意之中告诉了他。张斌还提前授意刘某,在看守所调查他立功时,就按他说的对口供。
当天,和张斌住同一屋的刘某按张斌授意的说法向看守所作了虚假陈述。张广录为刘某做完笔录后,向所长贺欢虎作了汇报,同日下午两时许,贺欢虎在没有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让张广录带人去运城抓捕王某某。张广录提出对运城不熟,提议让张斌亲属盯着嫌疑人,贺欢虎同意了。
张广录随后给张斌妹妹樊某某打电话,要求协助抓捕王某某。当天下午5时许,张斌朋友王某甲(盐湖区东城派出所民警,已判刑)与他人在运城市”二郎庙”金街西口前将王某某抓获,并搭出租车将王某某带到运风高速运城西口,交给贺欢虎、张广录等人,带回羁押到永济市看守所。
2009年8月22日,张广录向张斌律师、省高级法院复核人员提供了因张斌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虚假证明材料。同年11月18日,为应付省高院核实张斌”立功”情况,张广录等人给刘某做工作,让他按原来的陈述向省高院人员陈述,并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开脱罪责。此后,张斌“假立功“事件被识破,张斌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