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出示证据说,刘东魁平时和孩子关系良好,没有作案动机,案发后他也非常后悔,主动打电话要求救助,并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辩护人还说,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受害人在家庭矛盾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对此,公诉人员发表意见认为,上诉人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东魁朝熟睡的孩子胸部砍去,肯定会使人死亡,这是生活常识。同时,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根据刘东魁供述,案发当晚,是刘东魁首先推了李梅,导致李梅非常生气,说“不回去”。这说明了是刘东魁先发生的肢体冲突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就李梅的死亡,医学专家出示了相关病历等证据,表示李梅死于肺心病,和刘东魁的砍伤没有因果关系。公诉人质证时说,对李梅的病历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客观性没有异议,李梅的死亡与刘东魁的加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与本案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关联性。
判决
二审改判刘东魁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6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伤者,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话张立勇
二审庭审为何这么多人接受询问?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接受采访时说,今后,所有的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每个法官每年都有审判任务,改变过去领导只听案件汇报、不具体承办办案的做法。
记者:今天的庭审有多名证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为什么通知这么多人到庭?
张立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变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做法,把审判活动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
此次开庭,针对案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梅是否有过错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与本次受伤有关系等问题,检察员及辩护人分别申请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法庭也通知了专家证人证实相关专业问题。
通过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检辩双方的质证,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正是我们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所作出的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