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证人证言证实,看到李某下车打堵门的,并脚踢万某、赵先生等人。李某在法庭表示,他当时只是想开车进工地,与对方并没有利益冲突,辩护人和李某均认为其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李某还辩解称,他驾照吊销且醉酒驾车,担心对方报警,于是遮挡了车辆号牌。
此案未当庭判决。
现场回放
被告人曾倒车调整方向开向被害者
据了解,该案曾于2016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直至2017年2月19日。
是故意轧过去还是没看见轧过去,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展示证据中,辩护人要求法庭两次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反复确认究竟开车时李某到底是否知道万某第三次躺在了车前。“这个视频我看了不下十几次,每一帧什么内容我都记得。”为儿子辩护的李先生说。
法庭播放了两段案发现场的录像,显示案发当晚9时许,工地门口分别坐着赵先生和万某,还有两个站着的人,门前距离宽阔可双向行车,约8分钟后,李某驾驶的黑色奥迪车驶来,两人仍坐在门口不肯挪开。李某下车和两人起了冲突,视频上看出李某用手指着坐在马扎上的万某说话。“我那时候让他躲开呢”,李某看着视频说。
后李某回到车上,迅速倒车调整方向径直向万某开去,距离很近骤停,这时万某就躺在了李某车前。李某下车用脚扒拉他让他起来,万某便坐起来跟他争吵。约1分钟后万某站起来,再次躺下。这时一人走到驾驶室旁和李某说话,万某站了起来,李某被劝上车后,万某第三次躺下。
最终,李某倒车停顿20秒后,突然踩油门轧了过去……监控视频播放到这里时,庭审现场一片惊呼。
庭审交锋
公诉人:侵犯对象特定
公诉机关认为,在与万某发生冲突后,李某回身上车调整车头方向,通过证据和监控视频可以明确他车头瞄向死者万某,犯罪对象明确。其间被害人三次躺倒,第三次被轧死,未离开过车头位置,第三次上车后李某将对方轧死,整个时间持续时间9分半,李某先是倒车后加速前行导致对方碾轧致死,还有目击者的追车动作,可以看出他加速驾驶,有犯罪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危险驾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但证据看李某的侵害对象从不特定转为特定,持续故意针对万某这一固定对象,加速驾驶汽车碾轧对方身体,显现故意杀人罪应有的犯罪特征,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对其追究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没有杀人故意
辩护人则认为李某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表示李某和被害人素不相识,与围堵工地大门索要扰民费不存在利害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某启动车之前和起步时能够看到万某,李某当时向劝架人说话,是看不到万某第三次躺倒的;案发现场很多人围观,李某与万某没有深仇大恨,引发的冲突也都被劝住了,犯不上为这点小事杀人;事发后李某立刻刹车查看,还曾问伤成什么样了,没有杀人的故意。
李某父亲则坚称儿子驾车时处于“盲区”,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照驾驶危险驾驶持续故意的状态下,我们判断他根本不想确认前方究竟是否躺着人,且我们到现场勘验认为被告人肯定看得见对方。”对李某父亲的说法,公诉人进行了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