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刘先生返还李先生房款205万余元。
探访
涉诉房屋墙上可见“门印儿”
记者日前对涉诉房产进行了探访,这套“小一居”位于丰盛胡同一老旧小区的底层,在进门右侧的墙面上有明显凹痕,记者敲击墙体发现,声音与实墙不同,能感觉到敲击的回声。
“进门往左是卧室,右边是一堵墙,墙上有个方形的印儿,像是个门。”刘先生说,11年前买房时,房间的构造让其印象深刻。但因房屋实际情况和分房时单位登记的情况相符,都是一居室,他也没多想。
刘先生律师介绍,他曾到楼上的一间同房号房间探访发现,同房号的房间系两居室,进门右手边并非墙壁,而是一间房。记者随刘先生又敲开隔壁邻居的房门,经查看发现,该房屋构造系三居室。
帮刘先生租房的中介业务员证实,刘先生出售房屋时,房屋的构造与目前的房屋状况一致。
刘先生说,12年前购房时,因与周围的邻居并不熟络,且一直未在此居住,其并未到邻居家查看,且员工的分房标准与工龄、年纪等条件挂钩,其虽对异常的房门印存疑,但并未询问过多。
根据刘先生的代理律师提供的新房屋产权证,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出具了28.27平方米的测量结果,而刘先生老房本上的44.86平方米的测绘结果也出自该机构,只不过两次测绘时间不同,28.27平方米系2016年测绘,44.86平方米的数据来自2005年的测绘结果。
追访
测绘单位:两居改一居或涉“一房两卖”
实地探访后,记者跟随刘先生及律师到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咨询房屋测绘情况。工作人员查询档案后表示,2003年去测量时,涉事房屋的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却发现变成了一居室。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涉诉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在涉诉房屋新房本上,涉事房屋的面积从44.86平方米变成28.27平方米。
“老房本上44.86平方米的测绘面积也是我们测的,我们不知道售房时只给了(刘先生)一居室”,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事房屋由两居改为一居室,认为售房单位存在问题,“涉事房屋与邻居家房屋中间有一间约17平方米的房屋,当初既卖了你们,也卖给隔壁了”。
售房单位:测绘所应为测量不一致负责
据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通过涉诉房产地址仅能查询到面积为44.86平方米的一居室,但以买家李先生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号码再进行查询时,显示的房产是面积为28.27平方米的一居室。对于这种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并未作出解释。
对于测绘所的说法,当初出售此房的刘先生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坚称卖给刘先生的房屋面积,是最初购房协议和房产证上的44.86平方米。
“两次测量不统一,是测绘所的责任”,该负责人认为,最初的购房协议和房本上的面积,也都是测量来的数据。如果售房单位有责任,也应该由法院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