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还是支持有偿,擅闯禁地是错误行为,应该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起责任来。
主张政府买单
网友:不管是不是非法穿越,毕竟是人,有偿搜救再好,还是要以人为本。
网友:在中国,有偿搜救制度还很不成熟。公民遇险获得救助,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国民权利!
还有人认为,“有偿救援”会助长“驴友”违规冒险的风气,让他们觉得只要出钱,就有人来搭救,结果是给搜救人员平添风险。
在搜索引擎输入“鳌太事故”,结果触目惊心事。面对生命的逝去,究竟“有偿救援”服务在情感和法理上该不该存在?我们怎样才能让这项制度更合理呢?
报道截图
法律角度:现实中的营救费用也多由政府来承担
律师岳屾山表示,根据我国《旅游法》、《消防法》、以及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旅游遇险者的营救属于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目前在现实中的营救费用也多由政府来承担,暂时还没有明确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的相关规定。而这也引起了许多争议,有人认为“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去救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不能让公共财政为旅游者的错误行为买单”。
的确,很多旅游遇险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旅游者违规探险、乱闯旅游禁区、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等原因引起的,从这一点来说,既然是旅游者自身的过错导致了险情,耗费公共资源进行营救,那么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承担一定的营救成本,不能全部让公共财政为他们的犯错行为买单。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户外探险活动,明确救援费用承担,不仅要避免公共资源的无谓浪费,更要尽量减少探险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生命的安全。
△资料图:正在组队登山的“驴友”
短评:督促“驴友”珍重生命才是根本保障
任何的救援措施都是事后补救的做法,要想让生命得到根本保障,还是要督促“驴友”珍重生命。这一次的悲剧,“驴友”选择的是非常规线路,在明确禁止登山期选择穿越,酿成苦果。
面对大众旅游时代蓬勃兴起,“驴友”的冲动绝非一两句宣传就可以阻止,要想让冲动彻底降温,还需在法律上做出更明确的约束,督促“驴友”冷静面对生命的抉择。
搜救可以有偿,生命本应无价。面对生命逝去,探讨救援体系的话题,不是为了厘清相关部门和“驴友”的责任,而是为了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备,我们不再面对“生命之重”和“有偿救援”这道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