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逊说,近三年来,他和在监狱服刑的张志超见过五次。每次会面时,他都鼓励张志超,一定要振作起来,实话实说,这样案件才有改判的可能。通过深入会谈,他也相信案子不是张志超做的。因为直到现在,只要提到当年审讯的情景,张志超就浑身发抖,满眼泪花。李逊说,张志超家的经济状况很不好,他们代理该案完全是免费的。“每次和张志超妈妈在一起时,我们从来不让他妈妈掏钱,我们就是想帮帮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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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三,在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综合楼三楼北侧的厕所里,高一女生张婷(化名)的尸体被人发现。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对前往监狱探视他的母亲马玉萍说,自己是冤枉的。马玉萍开始找律师为儿子申诉。
2012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
2012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申诉。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4年底,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李逊律师开始介入此案。他们调阅卷宗,调查现场并走访了部分当事人,“发现证据严重不足、矛盾重重”。
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