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旬老太被对讲机砸的满头血
2016年11月12日晚8时30分许,64岁的王玉豆老人下楼帮女儿取完快递,刚要转身离开,突然感觉头被什么砸到,顿时头上脸上全是血。一旁的快递员用手机照亮,才发现离他们约4米远的地上躺着一个后盖缺失的黑色对讲机。
孙女士一家和母亲住在矿山路海璟印象城B区5号楼1单元,11月12日晚8时30分,她接到快递员电话让下楼取包裹,正在看孩子的她请母亲下楼代取,之后丈夫又去楼下车里取东西。但没过几分钟,她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说母亲受伤了。“我看到我妈坐在地上,头上和脸上都是血。快递员说是楼上突然掉下来一部对讲机,砸到她了。”孙女士赶紧让丈夫送母亲去医院治疗,自己则带着孩子在小区寻找对讲机的主人并且报了警。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王玉豆老人,她躺在沙发上,头上还戴着弹力网帽,西安北环医院病历显示:11月12日21时,患者半小时前头部被高空坠物砸伤,头痛头晕,伴外伤处出血不止。头及颜面布满血迹,头顶部可见2厘米挫裂伤口,深及皮下。初步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
王玉豆回忆说,当时她取快递时站在2单元楼下,拿到快递刚一扭身,就不知道被什么砸中了,还是快递员在地上找到了罪魁祸首——一部黑色对讲机。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了,但她还是感到头晕。
昨日下午3时,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楼下,此楼有11层,两个单元,每层2户。王玉豆老人当时从1单元下楼,来到2单元楼下取快递。家人推测,对讲机应该是从2单元掉下来的。事发后,孙女士去6楼询问,但要么没人在,要么说家里没有对讲机。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表示,高空坠物伤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治安刑事案件范畴。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他建议业主先联系物业,请求协助走访调查,如果还是不能确认,可起诉同一方位2楼以上所有住户。华商报记者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