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晶晶看认识的人没在,便拿手机给别人打电话,莉莉去抢手机就掉地上了。赵强过去打晶晶耳光,和晶晶厮打在一起,她不让赵强打晶晶,“他说再拦着连我一起打。”
之后,赵强让她去平台上的旅店开房,三人一起到房间后,赵强让晶晶把衣服脱了,并掏出一把刀放在晶晶脸上威胁她,“他让我出去,不然连我一起整(强暴)。”
男子逃到贵州被抓获
女孩家人赔偿2.5万元
事发后,晶晶报警,莉莉被抓获,而赵强则逃往外地,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直到2016年6月末,已经化名熊志强的赵强在贵州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1时许,赵强伙同莉莉,先由莉莉将晶晶骗至本溪一金店楼上平台处,再由赵强对晶晶进行殴打,并将晶晶带到附近某旅店由莉莉订的房间内。赵强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与晶晶发生性关系。
此前,莉莉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一次性赔偿晶晶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男子获刑五年五个月
女友此前已获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晶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赵强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赵强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为主犯。且赵强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7年2月末,法院一审判赵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宣判后,赵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莉莉已经因此案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