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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明二审 女儿:好想抱抱她

2017-01-25 0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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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赵春华提出上诉。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26日二审 女儿:想带其回老家

自去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后,她摆射击摊所用的三轮车就一直停放在狭窄的胡同里。 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摄

“不知道打气球用的是枪支”

1月24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见到了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王艳玲讲述了母亲持枪事件的来龙去脉:三年前她和母亲来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弯的时候,母亲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摆摊用的物品一并盘下。

2016年8月,赵春华开始了自己的摆摊营生。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架起钢架结构,一侧装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绑上气球,打枪20元18发,飞镖20元15镖,打中次数不等可获得大小号不等的奖品娃娃……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按月交500元的摊位费,这样下来,刨去成本,王艳玲说,赵春华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带走。

赵春华辩护律师徐昕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赵春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摆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之前不知道摆这种射击摊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诉我们一声,我肯定不摆了。”而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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