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小说原著蒋胜男与该剧总编剧王小平以及电视剧出品方花儿影视的纠葛,早在开播7个月前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
2015年4月2日,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总编剧王小平和出品人花儿影视告上法院,诉称: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小说创作电视剧本,她于2014年3月底共53集全部完成。到2015年1月,电视剧《芈月传》结束拍摄工作,官方宣传海报上载明“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这让她非常气愤,合同写明由她创作剧本,编剧只是她一个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涉事各方纷纷表态。王小平说,剧本在自己手里前后修改了六稿,电视剧开机后,导演依旧在现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连一句台词都不放过。
花儿影视回应:蒋老师创造了这个故事,我们从未否认和忽视,也结付了全部款项,履行了属于她的全部体现权益。但小说创作不同于剧本改编,王师对故事的最终成型进行了大量改编,功不可没。而且,作为权利人,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并保证其署名。
导演郑晓龙和制片人曹平表示,情节变化不少,内容丰富很多,总编剧归属王小平理所应当。
2015年11月10日,蒋胜男发表长微博,斥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8宗罪,包括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阻止自己参加开机发布会和探班;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著作权及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拒向法庭提供拍摄剧本致使诉讼处于中止状态,等等。
出品方坚称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反而指出: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但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著”的小说《芈月传》已经公开出版发行。
因在当年9月22日,花儿影视起诉蒋胜男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属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1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停止小说的出版发行,蒋胜男提出上诉。
2016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电视剧《芈月传》在一审判决后已经公开播出,小说出版发行时间限制条件消除。一审判项已经不具有可执行性,二审不能维持。但本案纠纷系因蒋胜男违约行为引发,故二审诉讼费由蒋胜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