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刘庄花园北路段21路公交调度室见到了当时驾车的公交车长王刚良,王师傅当即调取了车厢内的监控录像。记者看到,清晨6时45分,天刚蒙蒙亮,在鹿港小镇站,丢失手机的姑娘戴着红围巾,将背包放在胸前,与一众候车的乘客一起上车。7时02分,车行驶了8站后,姑娘突然从车厢后部跑到车厢前部,神色慌张地与车长交流。“女孩告诉我说她的手机不见了,我赶紧将车停靠在路边,拿出自己的手机就问她的手机号,结果一打,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了,女孩当时急得就流眼泪了。”
王师傅称,他未进站停车这一举动引起了绝大多数乘客的不满,甚至有乘客对他进行了严厉指责。“有个50多岁的男乘客大声质问我,说若是因此耽误了他上班,单位扣他奖金、工资,就要追究我的责任!”王师傅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公交公司内部有规定,遇到乘客丢失财物的情况,车长要积极配合失主挽回财产损失。“乘客投币上车,就是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个事实上的运输合同,我们就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也有义务将乘客顺利送达乘客要到的站点。两方权益都要维护,我只能选择先维护失主的权益,万一小偷和手机仍在车上呢?”王师傅称。
当车厢内乘客得知女孩的遭遇后,一些急于上班的乘客提出愿意被搜身自证清白。于是,在晨旭路站和鑫苑路站,便出现了女失主站在车前门处,搜一位乘客,下车一位的一幕。“大家都没有拒绝搜身,在失主下车的那一站,除了一名学生未搜身外,其余乘客都被搜身了,但并未找到丢失的手机。”王师傅称。
记者调看监控后发现,从女失主告知车长手机丢失到女失主全车人“搜身”后下车,1站半路共历时23分钟。
失主:我知道搜身不妥,但当时已经蒙了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女失主,女失主不愿透露姓名,并表示自己知道“搜身”的行为不甚妥当。“手机没找到,这是我这一周内丢的第二部手机了,今天又去买了一部新的。”女失主表示,上一部手机是在她下公交车时发现被盗的。今天她发现手机被盗后并没第一时间想到要搜大家的身,是车上乘客们主动提出的。“我当时脑子一片混乱,都蒙了!心里急着想找回手机,大家正好也这样提议,便这么做了。”
女失主称,自己也是上班族,非常理解其他乘客急于上班的心情。同时自己也明白,一旦在公交车上丢了财物,除非能当场抓住小偷,否则再找回来的机会就相当渺茫了。“因为在失主发现财物丢失之前,小偷往往已经下车了。”女失主称,自己曾在上车前拿出手机看过时间,见要乘坐的21路车前来,便顺手将新手机塞到了上衣的右侧口袋,有可能那时便被小偷盯上了。
律师:失主无权搜查乘客,乘客有权说“不”
“公交车上丢东西的事件较为频发,而失主要找回财物是难上加难,这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一道难题。我们能够理解失主的心情,但为此耽误大多数乘客的时间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往往涉及更多数人的利益。”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业务主管范俊霞律师在受访时表示,失主若违反乘客的意愿强行进行搜身,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乘客有权对此无理的要求说“不”。若乘客自愿提出搜身来自证清白,就属于放弃权利的个人行为。
范俊霞称,在没有人掌握初步证据指证某人为嫌疑人的情况下,采取对全体乘客进行搜身的做法明显不妥当。“搜查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案侦查时的一种手段,就算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也要按照公安机关的程序依法取得搜查许可后,才能进行搜查。”范俊霞指出,失主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