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对不起!马上走。”15分钟左右,钟警官正准备电话联系司机时,一名中年男子从医院门口气喘吁吁地跑过来,上气不接下气地道歉。
“我掐着表呢,肯定没得20分钟。”中年男子解释说,自己到医院看望奶奶,本来也想找停车位,但是转了几圈都没找到,不得已才留下纸条,目的是给民警说明情况,要处罚他也认了,主要想法是车不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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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诚实也感动了我们,我们也在琢磨,到底该怎么处理。”钟警官说,现场处理是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驶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考虑到确实存在违法停车,而且已经取证,但是同一种违法行为不能做出两次行政处罚,口头警告已经是处罚。”钟警官说,他们也在琢磨应该怎么处理更好。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下午获悉,对于最终如何处理,交巡警部门也希望大家积极建言献策。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通过钟警官联系上了当事司机,对方婉拒了采访,不过他通过钟警官对此事做了回应。
“不管最终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我都不希望此事起到不好的示范。”司机说,他希望通过这事提醒大家:“开车出门,要先评估好是否好停车,如果不好停车应该怎么办?而不是出现了停车难后再想办法。”
A罚款200元
B通知拖车拖走
C等司机来了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D(请在此处留下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