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涉事酒驾城管,被判拘役4个月
今天上午,壹现场记者从西城区城管执法局新闻科王科长处获悉,酒后驾车并达到醉驾标准的当事人侯某,已经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目前正在服刑。
王科长提供了一份由西城区人民法院12月14日下达的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侯某于2016年11月20日23时许,酒后驾驶白色尼桑牌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西城区白云桥与被害人左XX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侯某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220毫克。”
被告人侯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西城城管执法局:
依法依规处理,不包庇不隐瞒
““工作人员值班期间肯定不允许饮酒,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样不允许,纪检部门正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当晚和侯某一起喝酒的同车另外两名队员,也将由纪委处理”。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宣传部门负责人王科长说,事情发生后,城管执法局领导非常重视,认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不包庇、不隐瞒、不回避、不遮掩。
“执法者必须带头守法。我们正在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严格管理执法人员。”王科长说。
律师建议:
如何维权与他是否在执行公务有关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对于魏先生被其打伤的事实,魏先生维权的方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案发时,有证据显示侯某是处于执行公务状态,那么魏某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向侯某所在单位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如果案发时,没有证据证明侯某是在执行公务,则应视为其个人行为,侯某成为民事上的侵权人。魏先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等的规定,要求侯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