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吴某公司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吴某为表示感谢,先后7次请吃,并在饭局后送给杨殿钟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983元)
7、对诽谤案“打招呼”,在办公室收10万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杨殿钟3次收受西安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贿赂人民币15万元、“百达翡丽”牌手表1只(价值23万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解决等驾坡沿路相关企业出资修路问题等事项上为冯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2009年、2012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冯某所在公司在出资修路、处理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冯某先后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杨殿钟5万元、2009年年底送出10万元、2012年4月送出“百达翡丽”牌女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23万元),这3次都是在杨殿钟的办公室送的。冯某称,2008年公司在陕西某市装修时,发生了打架事件,当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对公司总经理韩某立案,他知道后找到杨殿钟想摆平此事。过了几天,杨殿钟给他打电话说已给该市一领导打过招呼,然后他直接找该领导,最后当地法院给韩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为了感谢杨殿钟,在2009年底他到杨殿钟办公室送了10万元。
8、给房企老板帮忙,春节前饭局上受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7次收受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某贿赂人民币5.5万元、美金1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世家星城”项目上为刘某牟取利益。
法院查明: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刘某所在公司“世家星城”“万象春天”项目建设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刘某先后7次给予杨殿钟5.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2563元)。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审理中出现了杨殿钟单笔最小受贿款5000元。
2003年时,刘某负责开发“世家星城”项目。每年春节前都会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送杨殿钟5000元或1万元现金,3次共送2.5万元人民币,送钱目的是为了利用杨殿钟的影响力排除外来干扰。
雁塔区政府会议纪要证实,2003年5月16日,杨殿钟主持雁塔区政府会议,主要解决包括阻挠施工车辆安全通行和农民拆迁安置等问题。
2009年、2010年春节前,刘某继续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给杨殿钟送钱,希望在项目推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