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提及其遗产安排时,表示希望她身故后梅妈可从遗产中取得生活费直至终老,但梅亦考虑梅妈不善理财,非常担心一旦把遗产一次过交给她而不作任何安排,会很快便会被花光,所以交给了信托公司。
梅艳芳一直遗憾自己当艺人多年,一直没有接受更高深的教育,所以希望给一点钱给子侄,让他们最起码完成大学学位。
梅当年亦提及要把两个物业送给一好朋友(后得悉是刘培基),又指她很敬重宁波车师父,因为师父曾在她心灵低潮的绝境中拯救她,故希望送一些东西给佛舍(后得悉是妙境佛学会),故刘太提议把佛舍定为“最终受益人”,即是在梅妈身故后,佛舍可得到梅所有遗产。
据悉,梅艳芳曾在自己的遗嘱中这样写道:“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当教育基金,将物业赠送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的遗嘱,并希望独得上亿元遗产。
也有传言称,是由于梅妈“嗜赌成性”,所以梅艳芳生前遗书不是让母亲一次性得到巨额遗产,而是以每月支付的方式来保证母亲的日后生活保障。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后,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梅妈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5年4月9日,据香港“明报”消息,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梅妈)因欠租半年被业主收楼,执达主任与律师到她位于跑马地的寓所收楼,她一度拒绝离开又大哭。
说起梅艳芳和妈妈覃美金的“恩怨”还要追溯到梅艳芳的童年时期:
梅艳芳出身贫寒,又由于母亲重男轻女,使得梅艳芳小小年纪就辍学。不仅如此,还要浓妆艳抹上台卖唱以供哥哥读书以及全家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