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高峰期注意自我保护
市二中院通报,2011年至2016年,该院共审理地铁乘客人身损害纠纷案件22起,均为二审案件;该院管辖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此类一审案件有63件。从发生时点看,早晚客流高峰期事故多发。
法官表示,相当一部分乘客缺乏规则意识和安全风险观念,对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对于乘坐地铁的各种安全要求选择性无视。尤其早晚高峰期,人群拥挤,前后推搡;挤进车厢后则专注于手机、iPad等电子化阅读工具,对周围环境不管不顾,完全忽视了基本的注意和自我保护。
法官说,地铁车厢内人人低头看手机成为北京地铁内一道“风景线”。但地铁在乘客输送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乘客人身损害的风险。广大乘客应学会自我保护,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同时,建议地铁运营方从抓好管理环节、提高运营技术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地保障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利益。
相关知识:
地铁运营方责任侵权类
如乘客乘坐地铁扶梯时摔伤、进出车厢时被车厢门挤伤等。
第三方责任损害类
指在地铁内争吵、斗殴等过激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受伤。地铁运营方承担的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补充赔偿责任,甚至不需担责。
地铁运营方与第三方共同责任损害类
通常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客流大、乘车空间拥挤时,被侵权人多站在屏蔽门或通道、楼梯附近,因候车或车厢拥挤所致。侵权人和地铁运营方承担共同责任。
被侵权方责任损害类
如乘客故意违反安全规章造成损害的情形,地铁运营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