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是排队提车。这款车一共有三种配置,依次为标配版、导航版和高配版。 12月份厂家只给这家4S店运来16辆车,现在有40多名顾客等着提车。其中,魏先生当初定的绿色标配版,厂家只运来6辆导航版,现在有5辆车已被排在前面的顾客买走,只剩下这辆导航版车型,因此公司按照订车顺序,给魏先生打电话让他来看车,征求他的意见。
“这次厂家运来的新车都是导航版, 加导航后新车成本比原来贵3000元, 我们没有加价一分钱。 ”杨经理表示,自己可以拆掉导航, 但再单独采购一台CD机,魏先生必须补交1200元差价。
杨经理表示, 如果魏先生不同意购买导航版,只能继续等厂家发货。 至于什么时间运到长春,他也说不准。
考虑一番后, 魏先生最终选择退车。 随后在新文化记者的协调下,杨经理给魏先生退回订金。
■记者调查
无视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面临违约风险
距离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结束只剩十几天时间。12日,新文化记者走访了长春多家4S店发现,一些热门小排量车都出现消费者扎推买车的现象,有的热门车型供应紧张,让很多业内人士感到担忧。
“有个顾客7月份订的车,11月份才提到车。”某品牌汽车销售总监赵先生介绍,最近两个月光顾小排量车展区的顾客最多,每个月都有30名顾客订车,可由于厂家生产能力不足,导致无车可供。“9月份厂家只运来7辆,10月份5辆,11月份12辆,我们也很着急。”赵先生说,很多顾客都是趁着优惠政策才来买车,4S店只能想办法跟厂家协调解决。
“优惠政策临近到期,经销商为了年底冲业绩,针对小排量车扎堆促销。但如果经销商无法在年底前按时交车,到时政策发生变化,很多冲着优惠政策订车的消费者就会取消订单,导致订单集中取消。”某品牌4S店经理王先生认为,在热销同时,很多经销商隐瞒车辆供应紧张的实情,无视消费者知情权,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自身的声誉也会受损。
■消协说法
经销商违约
魏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经销商变相加价,是否涉嫌强买强卖?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认为,经销商涉嫌强买强卖的说法还有待商榷,但没有按照约定向魏先生提供合同约定车型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而事先没有告知魏先生,变相向他多收钱,也存在违约行为。魏先生有权要求经销商解除合同,返还订金。
钟萍提醒,消费者扎堆购车应该注意潜在的风险。首先,签约时应在合同中标明“在2017年1月1日购置税变更前交付”字样,避免经销商在政策变更后推脱责任。其次,有消费者交纳了“定金”,应注意“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概念。“定金”指付款的担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一般不可退。如果经销商没有按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为表示诚意,由消费者交付给经销商的一笔款项。双方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订金可如数退还。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