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东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包括住宅小区、公众停车场在内的公众场所交通事故报警率有明显增多趋势。
在小区内发生了车辆刮蹭或是人、车碰撞等事故时,交警徐永华告诉记者,处罚要视具体情况,看该事故路段究竟是“道路”还是“非道路”。交警在抵达事故现场后,会根据相关法规来判定事发地点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辖范畴。如果是“非道路”事故,且未造成重大伤害,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双方需自行协商或找当地派出所解决。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而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则不属于道路范畴。
因此,发生事故的小区道路是否“用于公共通行”,是否“通行社会车辆”,是判定是否属“道路”的标准。采访中,一位交警向记者直言,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上还存在法律真空,目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地区,都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道交法”相关司法解释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杨慧芝已准备了一份题为《关于将小区道路纳入社会道路范畴来管理的建议》,向相关部门提交,希望能够将小区道路纳入社会道路范畴来管理。
杨慧芝告诉记者,现在小区的道路交通管理问题日趋突出。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小区内一旦遇到大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就纠纷不断,交警介入身份又不对称。
为此,杨慧芝建议,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就此完善法规制度及管理体系,拓宽“道路”的定义,明确对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的管理主体、职责、事故处理、责任承担、督查、奖惩等作出规定和办法。同时希望政府应协调公安交警、住建房管、交管、车管等相关部门,将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保障纳入城镇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