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6日,聂小兰又一次遭到丈夫的暴打,导致血尿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这次她终于下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害怕离婚诉讼期间再遭到丈夫殴打,聂小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她的申请被法院驳回了。
闵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沈会川解释:“被驳回是因为她当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申请的话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明已经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这样我们才能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一次申请被驳回之后,聂小兰没有放弃。她赶紧去派出所调取了之前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验伤单,找出了被打伤后去医院的诊断记录,还去居委会开了证明。此外,丈夫5年来写下的多份“悔过书”也成了有力的证据。在把这些证据递交给法院之后,聂小兰的第二次申请很快就通过了。
法院解释,聂小兰的证据之所以管用,是因为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有的申请人虽然提供了证据,但证据是单一的、孤立的,不能有效证明家暴的事实。”法官沈会川介绍,“比如只提供报警记录,但是没有相应的询问笔录,我们很难判断到底是什么原因报的警。或者是只提供医院的诊断记录,我们也无法断定是在家暴中受伤”。
法官还介绍,家暴受害者自己录下的音频、视频和图片等也能成为证据。
在聂小兰的保护令中,法院要求聂小兰的丈夫迁出两人共同生活的住所,但她的丈夫并没有照办。保护令下发后,丈夫停止了对聂小兰的肢体伤害,转而进行精神上的冷暴力折磨,比如堵在门口不让她上厕所、洗澡。
目前聂小兰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反家暴法》,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的被申请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如何遏制家暴?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在保护令到期之后,家暴受害者会面临怎样的处境?怎样让他们真正远离家暴的侵害?
根据上海市妇联的数据,今年以来,上海治安系统涉及家暴的接警数量将近3000件。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认为,家暴受害者及时的反抗和求助很有必要。
“如果一次被家暴你容忍了,再次被家暴再容忍,以后施暴者就会认为这件事是我可以做的,就会做成习惯。”黄绮说,“如果第一次家暴就制止了,让他认识到你是不能碰的,这样或许可以止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