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丹峰婚纱照
事发周末,潘某和杨某在南京散心,但坚称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段先生称,当晚潘某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凌晨1点多开机后,有给丹丹回过电话,通话时长为20多秒。至于丹丹生前最后一个通话与潘某说了些什么,潘某告诉丹丹家属“说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话”。
随后,丹丹从11层楼道的窗户跃下,结束了自己29岁的生命。丹丹家属质疑,潘某可能在这通电话中刺激到丹丹,致使丹丹做出极端举动。张旭称:“丹丹不是个软弱想不开的傻姑娘,是渣男步步紧逼,做得太过分。”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潘某电话,均被挂断。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案件正在处理,细节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
男方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潘某是否应对丹丹死亡负责?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间有忠实义务。如果由于男方违反忠实义务,存在过错,间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损失,虽然依据现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应给与女方亲属适当补偿。
如果男女双方仅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未结婚,则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都有各自选择伴侣的自由。女方自杀虽是因男方移情别恋,但女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自杀的行为承担后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虽然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其并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家属有相关证据证实因潘某出轨造成丹丹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家属可以提出相关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疑似小三杨柳依
11月28日上午,网友@早逝女孩祭奠平台在微博分享了一位名叫段丹峰的女孩的故事,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因未婚夫潘奥在结婚前夕劈腿同电视台记者杨柳依,段丹峰一时未想开,于2016年11月27日凌晨从准备入住的11楼新房纵身一跃,结束了年仅29岁的生命。
知晓此事后,网友们纷纷为段丹峰感到不值,“这姑娘太傻了,什么人能比得过父母,能让你留下年迈的她们,你倒是解脱了,他们呢?”也有网友称,“再爱也要为自己留条后路呀。”大多数的网友评论都在怒骂渣男,讨伐小三,如今,“杨柳依”这三个字已经被推上微博热搜榜。(实习生苏叶/文)
段丹峰微博原文
杨柳依,我一直都没想明白,你明明知道他都要结婚了为什么还往上贴,当小三的日子过得可还刺激?感情再不可控,但做什么却应在道德底线之内的,如果这样的结局是你想要的,那我祝你们幸福。潘奥,短短几天你变得太快了,你连给我缓冲的余地都没有。今生今世你欠我一份情和一个已经承诺好的未来。我走了,带着我们的爱走了,我不舍得它逝去,这样我就可以永久陪伴你左右了,我将化身为我们爱情的象征,一只猫咪,看着你吃饭、睡觉、工作与生活,开心及幸福。有时候我在想,是有多爱,才能放弃所有,甚至生命。爸妈及所有爱我的人不要太难过,不用熬漫漫长夜,不用再醒来,不用再痛,解脱了,你们要为我开心。今生酸甜苦辣已经尝够了,我想永远停留在这一刻,如果有来生,我愿能被温柔相待。我们新装的房子还没有机会睡一觉呢,潘潘,我在门外,抱我回家好不好,好冷…@叶荻de米禾 @安徽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