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
1索赔155万元有无依据?
原告向园方提出共计155万余元赔偿。其中,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25万元,赵女士则提出31万余元赔偿,包括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家属提出动物园违法经营
周某家人认为,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未经论证与评估开展此项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
其次,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且对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
此外,周某下车施救女儿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被告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周某丈夫曾出示一段与动物园方的对话录音,园方表示愿支付15%的赔偿费用。为此,新京报记者曾致电园方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事故认定要听取权威机构意见,动物园愿从道义给予一定补偿。
园方称赔偿依照调查报告进行
原告提出,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过几次。起初,被告态度积极,有赔偿意愿,但在政府部门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后,被告突然改变了态度。
延庆区政府调查认定,造成事件的原因,一是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死亡。因此,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告表示,对调查组这一结论并不认可,正在提起行政复议。此外,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虽有关联但不能等同,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动物园负责人曹志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园方已尽到提醒义务,但无法强制阻止游客下车。对赵女士及其母亲的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