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发现场,李斯达在百子湾地区的租住地的邻居回忆,李斯达平时的行为就有点吓人,“他又胖又壮,经常在房间里大声放音乐,还在房间里大喊大叫”。
李斯达的同学介绍称,毕业时李斯达由于挂科数目过多,仅仅拿到了毕业证,没有拿到学位证。在同学们的回忆中,李斯达很怪,平时与他人没有什么交际。
李斯达小时候的同学说,李斯达父母都是老师,他小时候就有些怪异,“很骄傲,谁都瞧不上”。
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障碍
今年1月6日,李斯达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为李斯达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昨天上午9点半,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中院依法一并进行了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云露(女,殁年22岁)诱骗至本市朝阳区某小区其租住处,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杀害。被告人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李斯达,并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于昨天下午1点左右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周云露家属方田参军律师表示,周云露父母、被告人李斯达父亲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周云露父母提出了民事索赔。由于李斯达父母均系教师,因此李斯达辩护方提出李斯达自幼得到良好教育,希望法庭能对李斯达从轻处罚。此外,辩护方认为李斯达有自首情节。但田参军律师认为,李斯达方的辩护意见经不起推敲。
家属
受害人父亲表示不接受道歉
受害人周云露父亲表示,李斯达父亲一直在法庭上替李斯达开脱,称李斯达善良、孝顺,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系初犯。此外,还要求重新对李斯达进行精神鉴定。
周云露父亲并不认同李斯达父亲的说法,“说他是初犯,可他初犯手段就这么毒辣,杀害了他的同学,作案前就蓄意准备了刀具、蒙汗药。”
谈及李斯达,周云露父亲介绍,李斯达在法庭上表现出一种麻木的神情,对所作所为表示后悔,“我认为这不是真心的,这是他父亲教他这样做的”。
庭审结束后,李斯达父亲向周云露父亲口头表示了道歉。周云露父亲则表示,李斯达的家人一直没有反省,也没有积极道歉的态度,“我给了他们一年半的时间,现在这种态度我不能接受”。
“相信法律是公开公正的,像李斯达这种人应该处以极刑。”周云露父亲说,希望全社会的家长们都能够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一旦发现孩子有反社会人格,要及时教育。这样可以让李斯达这类思想极端,对他人生命冷漠的人少一些,避免悲剧再次出现。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